第四堂 簽訂租約前,我應該和房客談妥的事項

出租專門教室
親愛的同學,歡迎您進入中信出租專門教室,我是CT小老師,雖然我年輕貌美,但是我也很厲害唷,
關於買房子有什麼想了解的地方,老師都會知無不言、言無不盡、有教無類(喔,不是,是作育英才^^)
詳細說明的,現在就請同學入座,我們【開始上課】囉!


簽定租約前屋主應與房客談妥下列事項,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。
(一)租金、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。
(二)租賃期間與押金。
(三)前期房客水電、瓦斯、電話之處理。
(四)搬入時間確定。
(五)租賃設備、相關稅費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。
(六)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。

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,在不定期租約下,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。
(二)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。
(三)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。
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,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,都必須審慎考量。

 

中信房屋租屋

http://www.cthouse.com.tw/BuyingHouse/Class.aspx?tab=liTab4


中信房屋 買屋賣屋 http://www.cthouse.com.tw/BuyingHouse/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qy69qyhowx 的頭像
    qy69qyhowx

    台中租屋網

    qy69qyhow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